贷款对象(10类人员):
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、复原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、留学回国学生)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、返乡创业农民工、网络商户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。
贷款条件:
1.属于贷款扶持的10类人员范围;
2.申请人本人的经营实体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,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;
3.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。
4.提供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。未提供担保人的,经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认可,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合法房产、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方式。
通过建立贷款备用联系人方式,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,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(乡村)推荐的创业项目,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、创业项目、创业企业,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、商户、农户,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。
5.借款人及其配偶、担保人(备用联系人)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。
贷款种类及额度:
分为“贷免扶补”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贷款类型。额度均不超过20万元,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,根据合伙人数,最高额度不超过110万元。
贷款期限及利率:
不超过3年。富源、宣威、会泽、罗平、师宗5个县(市)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+250BP;麒麟、经开区、沾益、马龙、陆良5个县(区)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+150BP。
(LPR:市场报价利率,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月发布;BP:基点,1BP等于0.01%)
贴息政策:
自2021年1月1日起,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,LPR-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例如:2021年1月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3.85%,借款人承担部分为:3.85%-1.5%=2.35%,财政贴息部分为:1.5%+上浮部分。
还款方式:
“贷免扶补”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,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%,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%,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%,也可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;
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。
个人按期还清贷款后,对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,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。
贷款用途:
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、企业经营有关支出。
承办部门:
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中心、工商联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教育体育局。
办理流程:
1.申请人向承办部门咨询,详细了解贷款政策及申请程序,提交申请资料;
2.承办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的提交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信息;
3.经办银行、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实体开展实地调查和评估;
4.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办理放贷手续。
政策解读链接: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